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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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报告: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

埃米尔﹒涂尔干,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士家庭,曾一度该信天主教。青年时期放弃宗教信仰,转而关注道德和社会整合。“涂尔干既是当代社会学历史上最伟大的人物,也是对人类思想最有影响力的人物。”①涂尔干对于人类学的影响的成果主要集中于《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这本巨著中。从《社会分工论》到《自杀论》再到《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以及《社会学方法论》,这四本著作在涂尔干的所有著作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不仅仅是其运用社会学理论分析社会现象的社会学著作,更是一部关于宗教的人类学著作。正如雷蒙﹒阿隆所评价的:“这一本书无疑是最重要、最深刻、最具独创性的著作。同时,在我看来也是作者灵感表达得最清楚的一本书。”② 总所周知的,涂尔干本人并不是一个宗教信仰者,但他却对宗教问题始终怀着浓厚的兴趣,也正是因为这种兴趣才促使涂尔干完成了写作。涂尔干的这种理论兴趣大致上受三方面的影响。首先,是其成长环境的影响。涂尔干生活于一个犹太教社区和家庭中,父亲也是教会中的教士。第二是源于近代法国的思想传统。法国大革命后,法国的传统宗教信仰受到世俗文化的冲击,传统道德秩序面临崩溃。生活于其中的法国思想家试图通过创建一种“理性宗教”③来改变这种状况,填补人们法国大革命后精神的虚无。最突出例子就是孔德晚年试图构建一种“人道教”来规范社会。第三是与其理论主题相关。“涂尔干毕生关心和探索的研究领域是社会的整合,也即秩序问题。”④社会团结是涂尔干始终关注的主旨,也是基于此提出了构建新的道德秩序的理论诉求,并对社会团结进行了新的理论分析。宗教其对于社会团结的功能是显而易见的,涂尔干也希望从宗教的研究中为社会整合提出更好的解答。

其实关于宗教的社会意义上的讨论始终是存在的。亚里士多德就曾说:人们按照他们自己的形象创造了神。而在近代马林洛夫斯基也认为宗教是把群众会聚在一起的粘合剂,如果这种粘合剂不存在了,那么群众便会陷入混乱。⑤同这些讨论相比,涂尔干的研究就更全面,更科学

《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这本书大致可以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宗教的界定

涂尔干认为,信仰与仪式是宗教最基本的构成因素。而宗教信仰的本质就在于它将世界分为神圣事物与世俗事物,其中神圣事物被赋予禁忌性和权威性,是人们爱和理想的寄托,因此它是强制、尊重和爱的来源。神圣事物体现集体的力量,他把集体意识灌输到个人意识当中。很显然,具备这种神圣性的只有社会。相反,世俗事物则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在一起,相对于神圣事物而言,它是卑下的、现实的和个人的。神圣事物与世俗事物相互独立,二者之间有不可逾越的界限,要超越这一界限必须举行一定的仪式活动,如成丁礼,出家仪式等。在确定了宗教的神圣性之后,涂尔干为了将巫术与宗教区别开来,对宗教又加上了集体行为的限制。涂尔干认为,宗教基本上是一种集体的事情。这样,涂尔干就给宗教下了个经典性的定义,即宗教是一个与圣物,也就是被分开的、有禁忌的事物相关的信仰和实践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和实践把所有皈依者联合在同一个叫做教会


道德社团中。“在这一定义中,圣俗之分乃是核心,但也强调了宗教的社会性或集体性。”⑥

第二部分:关于宗教起源的讨论

在给宗教下了定义之后,接下来涂尔干对两种主要的宗教理论进行了批判——即斯宾塞和泰勒的万物有灵论和缪勒和德国民族心理学派的自然崇拜伦。涂尔干认为这两种理论都是试图通过物理的或生物的自然现象,从我们自身的感觉中引申出关于神的思想,他认为这两种理论在这一点上市基本一致的。万物有灵论者认为宗教的起源是来自梦的体验,而对自然崇拜论者来说,则是起源于某种宇宙现象。

“涂尔干惯用的写作手法是,先批驳这些流行的理论,然后以他对澳洲土著和北美印第安人的宗教的了解为经验依据,提出自己的学说。”⑦涂尔干强烈批判了上述经验主义的观点,他发现,在最原始最简单的宗教哪里,其源头是不能在原始人的个体的意识或思想中去探寻的,而只能在原始人的集体生活中才能找到真相。“宗教的起源和宗教的本质一样,应该从社会现象中寻求解释。⑧在他看来,个体在其内在意识中为自己组织的膜拜,绝不是集体膜拜的萌芽,而只是后者适应个体私人需要的结果。他认为澳洲土著对神性的观念和崇拜,其崇拜仪式都是集体生活的产物。当人们聚集在一起时,经常会产生情感上欢腾,而宗教观念似乎正是诞生于这种欢腾的社会环境,诞生于这种欢腾本身。“在这种集团的欢腾中,人们会产生与平时完全不同的身不由己的感受,宗教上的那种不属于自己,而是归属于更高的力的观念正是这种欢腾的场景中产生的。

通过对最原始的宗教形式图腾的研究,涂尔干得出这样的结论:氏族的神、腾本原,都只能是氏族本身而不可能是别的什么东西。是氏族被人格化了,并以图腾动植物的可见的形式表现在人们的想象中。在他看来,宗教崇拜的实际上就是社会本身,神性观念或宗教的那种让人身不由己的力的观念的实在基础就是社会。由此,我们对于宗教的社会性可以有两点认识,一是只有社会才是宗教的终极源头:二是宗教信仰的对象的实在基础是社会本身。

第三部分:宗教的功能

涂尔干认为宗教和社会之间存在一种紧密的相互依赖的关系。一方面,宗教的经验和神性的观念是集体生活的产物,另一方面,宗教的信仰和仪式强化集体生活所依赖的社会联系。宗教能够将人们的活动置于一种神圣的意义体系中,把集体意识内化于个人意识中,使人们感受到对社会规范的服从不是强迫性的,而是自觉自愿的,从而加强了集体意识的社会整合功能。这是涂尔干在《宗教社会的初级形式》中对于宗教功能的论述。那么,宗教是如何实现它的功能的呢? 涂尔干认为,宗教的主要成分并不是它的教义部分,而是它的集体仪式活动。在宗教仪式活动上,当有一大群人聚集在一起,产生一种高度兴奋的状态,涂尔干称作“发狂”或“集体的兴高采烈”时,社会的压力就显现了出来。此外,仪式的作用不仅加强了信徒与神的联系,而且也加强了个人与自己也是其中一员的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通过仪式,集团组织便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在书中,涂尔干这样写道:仪式是一种手段,社会集团凭借这一手段来定期重新肯定自身,为自己是被一个有一致利益和传统的团体所联合在一起的人们,会聚在一起并转而意识到他们道德上的一致性。同时,涂尔干还认为宗教仪式在本质上被看作是用来表达和加强集团的感情和团结的一种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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