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论电子烟的发展现状和法律监管 作者:陈金辉 来源:《商情》2020年第14期 【摘要】电子烟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发展蓬勃,然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却难以配套。本文正是从电子烟的发展历程着手,揭露出目前监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对初探的监管模式加以分析比较,最终对适合我国电子烟监管的独特路径提出建议。 【关键词】电子烟; 现状分析; 监管机制 一、电子烟的产生及发展现状 一般认为,我国的电子烟是由辽宁省的中药研究所发明并于2003年获得专利。次年5月,电子烟开始作为一种产品出现于国内市场,后来又面向国际市场出口。由于初期的電子烟产品品质和市场营销均不理想,在国内并不是热捧。转战国际市场的电子烟产品,经过不断的技术革新,产品质量不断完善提升。另一方面,电子烟被包装成为一种健康低害、新潮时尚的烟草产品替代品,市场营销取得巨大成功,在海外赢得了一定规模的市场。经过技术改良,穿上科技外衣的电子烟产品,逐渐也赢得了国内销售者的喜爱。并随着海外代购、旅游携带,甚至是非法走私的途径,越来越多的电子烟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在沿海发达城市备受青睐,呈现越演越烈之势,同时呈现向全国全面铺开的趋势。 二、我国目前的监管现状 (一)目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少直接主管部门。电子烟的发展态势值得我们为之惊叹,但对其监管的现状却值得我们反思。 政府相关部门对该新兴产业的管控仍处于空缺状态。早在电子烟刚刚面市时,社会各界对其展开的讨论如火如荼,相关部门也曾做出过回应,但综合这些回应却不难看出,各个有可能涉及到的部门似乎都在无法进行监管,称该产业与自己并不相关。 二是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除监管的体制存在缺位之外,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存在着漏洞。据该产品所引起的广泛讨论已过去十多年,其间也仍有民众提出过就其安全性进行鉴定的申请,然而都如石沉大海,没有回应,民众至今仍无法就这些问题知道明确回答。我们目前所能获知的无非是该种产品既非烟草制品,也非处方或非处方的药品,更不可能作医疗器械之用,故而目前只能算作一般的普通产品。然而,对于电子烟这种可直接吸入人体内,对人体产生作用不明,甚至可能会威胁人体健康的产品,仅仅通过概括性、抽象性的规定加以规制明显是缺乏力度的,可以说,目前对电子烟的规制仅适用于《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但这很明显缺乏针对性。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2ba7b6d12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