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要求

时间:2023-03-05 06:47:13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要求

为了保证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合理地使用,在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管理制度尚未正式颁发之,确保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启动,特对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管理提出暂行要求。

一、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专项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中央财政预算经费,专项用于国家地质调

查项目(以下简称地质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二、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经费的直接使用者,对管好用好项目经费负有如下责任: 1.按核定的经费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合理、有效地使用项目经费;

2.按本要求正确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及时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送规定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3.对项目经费使用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项,要及时报告、纠正和查处。

三、项目经费实行计划用款原则。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工作进度,在季度开始前十五日

,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调查与地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土资发[1999]181)的要求,

(市、区)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建地调院。尚未正式成立地调院,也未开立帐户的,中国地质调查局首次拨款暂拨入其主管单位帐户暂存,待地调院筹建组开立银行帐户后再转拨。地调院筹建组必须立即在银行开立帐户,核算项目支出,并以文字形式将开立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行及行号)告知中国地质调查局。

五、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按照本要求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管理项目经

,正确核算成本,不得擅自扩大成本开支范围。

六、凡工作手段、技术方法单一的地质项目,按地质项目计算成本;凡采用多种工作手段、技术方法的地质

项目,按地质项目和工作项目计算成本。地质项目计算完全成本,工作项目计算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工作项目包括:1.地形测绘,2.地质测量.3.物探,4.化探,5.遥感,6.槽探,7.浅井,8.坑探,9.钻探,10.岩矿

测试,11.其他地质工作,12.工地建筑。

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地质项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增减工作项目。工作项目的设置要与地质工作中的工作手

段、技术方法相一致。

项目成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如下:

1.直接费用:是指直接耗用于地质项目工作中的各项费用,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其他直接费。 (1)直接人工费:包括直接从事地质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妒费等。

(2)直接材料费:包括地质项目工作中耗用的各种材料、燃料及动力、专用管材摊销、零配件及其他消耗性物

品等。

(3)其他直接费:包括地质项目工作中发生的运输费、外部施工费、资料图件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

费及使用费,野外作业拆迁安装费,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及其他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是指地质项目组为组织地质项目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

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邮电通信费、交通运输费、行政管理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以及其他间接费用。

3.管理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地质项目发生的应分摊的管理费用。

4其他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地质项目工作而发生的上述各项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立项前

期调研、论证、设计审查、成果评审验收及审计等费用。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格限制管理费用支出,地质项目的管理费用不超过年度项目经费的10% 八、下列费用不得列入成本:

1. 应在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开支的费用; 2. 应在收益留成中开支的各种奖金、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3.银行贷款本息及税金;

4.投资性支出、捐赠及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罚款等开支;


5.与地质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

九、未完成年度设计任务形成的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未完项目工作。

十、对地质项目工作所需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不得列入项目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解决。

十一、项目实施单位可参照《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地质项目会计核算。对项目经费的拨

款与支出的核算,可增设如下会计科目:

1.“国家地质调查拨款”科目:核算地质项目经费的拨入、退回及核销。按“以前年度拨款”、“本年拨款”

进行明细核算。

2.“国家地质调查支出”科目:核算地质项目经费支出及其转销。按地质项目和工作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十二、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如下规定,向中国地质调查局报送项目经费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1.月度终了7日前,报送《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经费快速月报》 2.季度终了10日前,报送《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 3.年度终了30日前,报送《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经费年度决算报表》 4.项目竣工验收后10日前,报送《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竣工决算》

十三、实行地年项目年度决算审查制度。项目实施单位的年度会计决算,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并签章。

十四、实行地质项目竣工审计制度。地质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选择中国地质调查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竣工地质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

十五、中国地质调查局要对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抽查。对财务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六、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本要求规定管理项目经费。中国地质调查局将对本要求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待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管理有关制度发布后,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地调发[1999]29号文已下发)

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经费快速月报 编报单位: 101 102 103 104 201 202 203 204

指标名称

一、国家地质调查专项拨款 1、上年结余 2、本年累计拨入 其中:本月拨入 3、上缴结余

二、国家地质调查经费支出 1、本年累计支出 其中:本月拨入 2、已完成项目本年支出 未完成项目本年支出

金额(千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31285ac72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