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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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部门,职能越来越得到强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近年来质监部门职务犯罪案件屡屡发生,暴露出管理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法律法规、乱收费乱罚款

1、超越职权、进入流通领域乱收费。2001年国务院专门发文规定,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但有些地方的质检部门在利益驱动下,仍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超越职权进入流通领域进行质检、稽查并进行罚款,违反法律法规乱收费情况较为严重。

2巧立名目乱收费、检查保护上级质检部门规定,地方部门可以给商家颁发物放心店质量信得过单位等标牌,并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商家的质量监管力度,以此鼓励商家提高商品质量。实践中,很多质检部门借机收取一定费用颁发标牌之后,这种授牌单位存在的问题就不再检查。某些不法商家就把这些标牌当成了保护伞护身符大肆出售不合格产品,赚取不法利益。监督一旦流于形式,其危害后果可以想象。

3、将协议收费强制性收费。物价局部门规定,开展信息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以此为依据,质检局以量协会的名义以各种形式进行乱收费。我们有选择的对不同行业的10多家商家进行调查了解,经核实质检局没有对一家商家进行过真正意义上的服务,并且只是与少量单位签订了务协议书更多的技术服务协议体现的只是收费单据。收取服务协议费之后,商家被检验的商品一般都成为合格商品。这样做的结果,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消费者。

4、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近年来,质监系统的各级局及所属的检验、计量站所,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超标准收费、私设项目收费、擅自缩短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增加收费频次、只收费不鉴定、不检验等问题。调查发现,一个乡镇小型企业,诸如一个小型面粉厂,一年向质检局交款就在10000元以上。

(二)财务管理混乱,乱开支现象严重

质监部门垂直以后,上级机关先后实施了票款分离、财务管理上划等方式,规范地方乱收费、乱开支的情况发生,但监管机制尚不够完善,具体表现为对收费、开支的监督方式存在一定漏洞,形成帐外资金,为违法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1、收费环节缺乏监管衔接机制,私设小金库情况严重。因为市场的瞬息万变,一些小型企业、商场店铺随时面临关闭,这种不确定性给市场监管、收费带来了诸多不变,也为质检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收费不入帐提供了便利条件。据了解,个别人员利用商户不了解收费流程之便,收费时不给商家开正式单据;或者根本不开单据,或者与少数不法商家合谋,向商家少收费不开单据。最终将这些收费放入小金库或者直接中饱私囊,逃避部门监管。

2、大搞物质刺激、乱发提成。质监部门违法发放提成、乱发福利现象严重,但上级机关的监管措施不力。比如用大量的连号发票报销不同时间、不同内容的业务支出、一两年以


前的费用单据在现在的帐目中报销却无人过问,而这些方式恰恰是经济犯罪的惯常手段,疑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机会。 3招待费超支情况严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待费开支必须控制在办公经费支出的2‰但调查中发现,许多科室被丢弃的饭费单据随处都是,吃喝招待费超支情况比较突出,经证实,造成饭费单据随处丢弃的原因是,大量超支的招待费用假单据在公款中报销,这些原始单据才随处丢弃。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法纪观念淡薄。部分质监执法人员对职务犯罪认识不清,法治意识、法制观念不强,执法随意性大,违法执法现象屡有发生。个别执法人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不高,不依法执法反而自以为敢于改革创新,有魄力,导致其在执行职务中违法犯罪。更有个别执法人员趋利心理严重,私欲膨胀,往往在贪图物质享受,追求奢侈生活方式的动机刺激下,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攫取非法利益,最终导致职务犯罪发生。

2、部门主义严重。许多质监部门基于各种原因,造成单位人员偏多,包袱过重,为保运转和稳定,有的单位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及安全监察过程中偏重于考虑部门利益而搞变相收费、违规执法、在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过程中打擦边球或踩红线,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部门利益保护伞、把部门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从而导致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集团化,集团利益个人化。

3、执法管理模式不合理。质监部门与经济指标挂钩的执法管理模式,易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在现实行政执法中,质监部门用经济指标来考核行政执法业绩,通过创收来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这就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完成了经济指标之后私设小金库,私分罚没款,导致职务犯罪发生。

4、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实行垂直管理后,质检部门主要靠上级机关的监督管理,而上级监管最大的弱点就是非经常性和非亲临性,这种监管的缺失容易滋生腐败,既可能滋生贪污受贿等个人经济腐败,更可能滋生滥用职权等部门性质的腐败。加之上下之间信息反馈比较迟缓,下级单位的资料层层上报进行汇总,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无从保证,财务风险无形加大。再者,收费票据领取、回收在关键环节缺乏监督衔接,使上级监管力度大打折扣。例如,质监部门的收款收据有两种:一种是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县局从市局统一领取并进行登记,用该种发票收费不必纳税。缴款书的领取情况在上级机关进行了登记,但缴款书用完后的校销方式仅仅是对领取的缴款书封面进行回收,并没有对领取的缴款书存根进行一一校销,这就为下级机关滥用缴款书埋下伏笔。另一种是地方税务发票,税务发票的领取仅在税务机关登记,但质监部门并没有与税务机关的监督建立起有效的链接,这就为收入不上缴,形成各种小金库提供了渠道。

三、对策建议

1、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质监队伍素质。质监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和法制观念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要注重加强宗旨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干部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通过上法制课、看展览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等活动,以案释法,使质监执法人员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重大危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注重提升其业务素质,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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