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电务公司大会议室 施工合同 甲方: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电务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按期完成中铁十六局集团电务公司大会议室装修工程,经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将该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工期和质量及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范围 中铁十六局集团电务公司大会议室,包括大会议室的楼顶320m2顶面处理、水泥沙灰找平、防水工程(3mm厚-18度),修补及增设下水道口,会议室内墙面内墙280m2刮腻子、抹面,会议室室内线路改造等。 二、 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总承包方式由乙方总承包,并对工程负全部责任。 三、 包干款项确定及结算方式 双方确认包干工程总额为:肆万元整,本施工合同签定后,双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提出增减承包总额. 结算方式:一次性用支票付清. 四、 工期 二○○八年九月五日开工,二○○八年九月二十日竣工。 五、 工程质量及验收 全部工程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由于未按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而造成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并负责返工处理。并确保完工后三年内不出现漏雨。 六、 甲乙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根据实际施工期限,配合工程的进度,提供施工场地,配合工程项目的时间。 2. 根据现场施工进展情况,甲方保证乙方施工用电用水。 3. 隐蔽工程项目由乙方通知甲方会同建设单位来人检查,24小时内无人检查,乙方自行处理。 (二) 乙方责任 1. 根据甲方按时间向乙方提供的施工条件不能按期完工时由乙方承担责任。 2. 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切不合格工程由乙方自负。 3. 施工中乙方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料清,如发生工伤、非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4. 如完工后三年内出现漏雨,乙方承担所有修缮费用。 甲方:中铁十六局集团 甲方负责人: 电务公司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负责人: 二OO八年九月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36179c932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