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违法?有无构成虚开? 作者:刘天永 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14期 现代经济活动越来越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企业在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以外发生经营活动的情形,至今已觉不鲜。实务中,企业在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中开具发票时,通常会产生疑问——超经营范围开票是否违法?或者有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期笔者为您解读税法以及发票管理的相关法规,为读者分析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相关问题。 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否违法? (一)“发票使用范围”不同于企业“经营范围”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以上条款是否规定企业不能超越经营范围开具发票?这就需要明确“发票使用范围”与企业“经营范围”两个概念。“发票使用范围”是指某一种发票的可开具范围,比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2年第1号公告规定:“定额有奖发票适用于四川省国税系统管辖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开具使用。”由此可见,“发票使用范围”属于税务方面的专属概念,而企业“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属于企业登记的专属概念。两者差别明显,不能混为一谈。部分税务工作者、税法学者在固有观念上通常将“发票使用范围”与企业“经营范围”等同,以至于在“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属性认定问题上产生偏差,导致法律适用不正确。 (二)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不违法 《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该规定明确了纳税人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发票,而不论发生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精神,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并不违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43a3dae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