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法学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基于对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和解实践的考察 阮堂辉;陈俊宇 【期刊名称】《法律适用》 【年(卷),期】2018(000)011 【摘 要】我国1997年《刑法》第90条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刑法变通作了明文规定.但在程序法领域, 对于民族地区刑事纠纷解决多元化机制, 刑事诉讼法未有规定, 这导致了民族涉刑习惯与现代基本法律格格不入的情状.在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司法实践中, 刑事和解实践存在颇多问题, 如和解过程中, 民族涉刑习惯法与现代法律精神理念的割裂、冲突, 刑事和解无底线等问题.这些"灰色"或"黑色"和解 (如纵容强奸), 背离了社会的良性发展, 不利于民族地区法治进步.民族地区刑事和解实践存在正当化的基础, 应在整理涉刑习惯法基础上, 提升司法素质, 坚持人权保障基本底线, 健全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和解制度. 【总页数】7页(P59-65) 【作 者】阮堂辉;陈俊宇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刑事和解实践中的行动者——法社会学视野下的制度变迁与行动者逻辑2.新刑诉法视野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检察实践与思考3.少数民族地区变通施行刑法视野下的刑事和解4.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基于中国实践的考察和分析5.检察视野下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4cd226b3a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