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法规法则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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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法规法则摩托车

摩托车(也包括挂蓝牌、黄牌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需要驾驶E证。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有:

1、不带安全头盔。罚款50元,记1分。 2、逆行。罚款200元,记3分。 3、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

4、无证驾驶。罚款3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5、违规载人(常见载3人)。罚款150元,记3分。 6、准驾不符。罚款200元,记9分。 7、酒驾。罚款300元,扣12分。

8、醉酒。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拘留15日;严重者,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判刑六个月。

9、驾驶报废车辆。罚款500元,报废车辆由公安机关收缴予以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证。

10、未年检。罚款100元,记1分。

11、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罚款50元,记1分。 1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200元,记9分。

13使用假驾驶证、假车牌、假行驶证,罚款500元,12分。 14、没买强制险。暂扣车辆至投保完毕之后发还,并处以最低投保额的2倍罚款。

所以了,行驶在路上,遵守交通规则。更重要的

是所有的蓝牌、黄牌电动车也属于机动车,需要驾驶证E证,如果没有,就属于无证驾驶了。所以,驾驶蓝牌、黄牌电动车都需要取E证。

以上就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整理的关于摩托车、电动车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5830e9e2b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