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员培训记录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幼儿园营养员培训记录 日期:2016年1月15日 地点:保健室 参与者签名: 培训内容: 一、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或垫仓板上。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2、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肉制品、蔬菜、水产品分池清洗。 4、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6、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8、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 9、及时清理加工后的废弃物,并做好台面和地面的清洗。 二、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度。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58a3bac12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6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