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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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现状分析与政策建议

作者:黄华乔 陈淑群 裴晶 岑铁军 来源:《中国医药科学2013年第03

[摘要] 目的 了解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流动人口医疗保[[基金项目]2011年浙江省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CR2011001)。

]的政策建议。 方法 对居住在浙江省慈溪市境内的5963名流动人口进行抽样调查,对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 结果 流动人口中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占72.38%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占27.62% 结论 应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增加财政投入,提高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要适应流动人口流动性、多样性特点,实行多层次、多类型的医疗保障,实现参保方式的灵活转换。 [关键词] 流动人口;医疗保障;现状分析;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R153.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95-0616201303-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人口的跨地区流动日趋频繁,浙江省慈溪市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在当地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他们在众多行业、领域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也显得越来越突出,成为一个社会性的焦点问题。本文通过对居住在浙江省慈溪市境内5963名流动人口进行抽样调查,了解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情况的现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为有效提高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出政策建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按照慈溪市20个镇(街道)流动人口登记数量,按比例确定每个镇(街道)的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量,共计6000名,调查人员于20126月~20128月期间按各镇(街道)确定的样本数对辖区内居住的流动人口进行随机调查,其中37人的回收资料不全,予以剔除,共5963人纳入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对各镇(街道)的调查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统一调查项目和质量控制措施。调查内容有流动人口参加医疗保险情况、对医疗保险政策了解程度、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原因、患病时首选的诊疗机构、医生诊断需要住院而未能住院的主要原因、接受正规健康体检情况等,调查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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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入户进行现场问卷调查,指导被调查对象按要求逐项如实回答调查内容。现场调查结束后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3 讨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人口迁移日趋活跃,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流动人口的基本社会保障问题特别是基本医疗问题成为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1-2]。至2011年底,浙江省慈溪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总数95.77万人,接近当地户籍人口数。本研究结果显示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险覆盖率低,医疗保健服务利用不足,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与流动人口现状不相适应,目前流动人口医疗保障现状无法满足这一数量庞大、就业范围广、层次不一、构成复杂的特殊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3-4]。我们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维护流动人口的健康权益。

3.1 提高流动人口医疗保险覆盖率

针对流动人口参保意识不强的现状,我们要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使他们了解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原则、实施办法,不断提高风险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形成参保方和保险提供方的良性互动。依据公平、共享、渐进的原则,分层分类地解决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在制度设计上以维护流动人口基本医疗权益和推进社会公平为出发点,统筹考虑满足需要与承受能力,确定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的统一目标,再分阶段、分步骤地有序推进。对于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流动人口应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长期在城市或农村并取得流入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应参加流入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于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流动人员或季节性出来务工的流动人口应参加原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鉴于户籍所在地新农合仍是目前流动人口医疗保险的最主要形式这一现状,我们要积极探索方便流动人口就医、审核报销的模式,为流动人口提供零距离、一站式的新农合服务,及时解决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吸引力。

3.2 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大,跨城乡、跨区域、跨制度的医保关系衔接问题,一直是流动人口医疗保障的突出问题。我们应按照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同时避免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3.3 建立流动人口医疗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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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的流动人口群体患有重大疾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或在享受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下仍不能满足其医疗保障需求的困难人群,我们应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范围之内,为其提供医疗救助。要加强民政、卫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研究制订针对贫困流动人口的医疗救助政策,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医疗救助的服务平台,设立流动人口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面,适度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使贫困外来务工人员及时获得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为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编织安全网。 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现有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我们要结合当地实际,探索从低水平、多元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起步,逐步向统一、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过渡的实现途径,不断提高医疗保障的筹资水平和统筹层次,逐步缩小不同人群之间医疗保障水平的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到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所有人,从根本上解决不同人群医疗保障公平性问题,真正实现让全体公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和谐社会目标。 [参考文献]

[1]黎慕,徐缓.我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研究进展[J].现代预防医学20103719):3675-3677.

[2]李孜,杨洁敏.我国城市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模式比较研究[J].人口研究,2009333):99-106.

[3]夏劲节,魏咏兰,贾勇,等.成都市流动人口医疗保障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093621):4062-4065.

[4]魏来.人口流动、促进就业和医疗保障协调发展研究[J].卫生软科学2007211):24-27.

(收稿日期:2012-12-1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5ad64db6529647d272852f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