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我司中东市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5512176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服装,法人代表:朱明花 ,生产经营地址:中东市东明镇岐江路1092号,我公司从 2008年1月1日开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我公司于2010年08月15日在本公司办公室与同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就本合同达成意向,并于2010年10月25日向熙永商贸有限公司订购涤纶针织印花布485米,用于生产同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我司2010年12月16日签订的SH013合同所订购的女上衣490件。 我司分别于2011年1月2日收到涤纶针织印花布485米。在该批原材料验收入库后,我公司分别从2011年1月2日开始把原材料投入车间生产,待车间将该批女式上衣按原办要求完工后,我司于2011年1月12日由后整部门进查验,烫整、待复查合格后再按要求进行包装。待查尾期后,我司于2011年1月15日将该女式上衣495件入仓。接到同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通知后,我司于2011年1月 19日和2011年3月2日出货,货物是由同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排货运公司的车到我公司仓库提货,运费由同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客户负担。 我公司分别于2010年12月19日、2011年7月25 日收到同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货款元,元。到目前为止,该批货物的货款已全部收完。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因情况不符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全部由我公司负担。 中东市服装有限公司 法人签名: 2011年1月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5c60e5703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