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例分析 1、追求享乐心理 这是大学生中较为普通的一种心理现象。在校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但一些人往往又追求高消费、摆阔气,整天想着不劳而获,做人上之人。这类大学生的家庭条件往往并不困难,但他们追求高消费,享乐成了优势需要,一旦手头“吃紧”,向家里伸手又难以满足时,便产生通过盗窃、诈骗等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动机。 [典型案例] 某重点大学学生高某其父母皆为工薪阶层,入学不久他找了女朋友。起初,家里每月给的600元的生活费完全可以应付每个月的生活开支。但是,从第二学期开始他经常带着女朋友出入宾馆、饭店,600元的生活费显得捉襟见肘。于是,他整天与朋友一起潇洒之后想得最多的就是怎样能弄到钱。2001年5月的一天,他 同寝的李同学亲戚给他捎来2000元,还未来得急存入银行,便被高某盗走。案发后,高某被开除学籍,同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解析] 高某追求享乐的心理需求,导致了他犯罪行为的发生。据资料显示,目前大学生盗窃行为及个别女大学生卖淫行为的发生,主要原因都是追求享乐。 2、打击报复心理 大学生正处于心理成熟的过渡期,看问题缺乏全面性,对困难和挫折缺乏想象力,有较强报复心理。有的人恋爱不成而生恨,有的人被对方非礼后千方百计寻求报复,有的人仅仅因为一两句话或一点小事,就认为被对方侮辱便想伤害对方。 [典型案例] 吉林省某高校学生江某下课后与女朋友一起回寝室,迎面走过来的同专业男同学刘某看了女朋友一眼,江某大为不快,与刘发生口角,进而殴打在一起。在两人撕打过程中,江觉得没占到便宜,在女朋友面前很没有面子,后又回到寝室拿来一把水果刀,将刘某刺伤,造成重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时被学校开除学籍。 [案例解析] 由报复心理引发的犯罪在青年人违法犯罪中占较大比例。江某即属于报复心理很强的一类人。大学生青春年少,血气方刚,对事情缺乏忍耐,动辙报复于人而酿成终生大错,小不忍则乱大谋,自古成就大事者,必先学会忍。否则,你报复我,我再报复你,那世界将永无宁日。 3、寻求刺激心理 大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求知求新欲望,但如果在求知求新过程中低级的情绪体验—寻求刺激成为优势需要时,往往会迎合那些情调低下的东西或满足自我畸形的求新求奇的心理,而形成不正常的寻求刺激心理。 [典型案例] 南京某高校一位女大学生煞费苦心设计作案手段实施盗窃。每每盗窃成功后,又将盗来的物品精心销毁或遗弃。被捕后她坦言:“我模仿警匪片中的情节,每次作案时都很有成就感,特别刺激”。 [案例解析] 该女同学为满足享受刺激的心理需求而触犯国家法律,一方面反映出其法律观念的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她极其稚嫩和为享受刺激而苦心设计刺激的不健康心理状态。这是一起典型的由心理问题而引发犯罪的案例。 4、逆反心理 这是一种故意对对方的要求采取相反的态度和言行的心理状态。青年学生中常会出现的个别人“不受教”、“不听话”,与教师“顶牛”、“对着干”现象。这种与常理背道而驰,以反常的心理状态来显示自己的“非凡”、“高明”的行为,往往来自“逆反心理”。 [典型案例] 某高校学生王某家庭经济富裕,在学生中间很有优越感,平时对辅导员或班级干部的要求、号召一向不太买账。有一天,下课后他故意从写有“禁止穿越草坪”处穿过。校园管理人员上前阻止,他不但不听从劝阻,反而殴打管理人员,致使该管理人员左眼失明。王某因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解析] 王某有禁不止,明知故犯,以此来显示自己非同一般,多么了不得,这是典型的逆反心理在作怪。作为大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故意践踏草坪实属不该,故意伤害他人更是法律所不容,其中的教训值得吸取。 5、嫉妒心理 嫉妒心理是面对他人的某种优势而产生的不愉快的情感,它俗称“红眼病”。这是对别人的优势以心怀不满为特征的一种不快、自惭、怨恨、恼怒,甚至带有破坏性的负感情。青年学生一方面由于心理发育不完全成熟,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交往范围日益扩大,置身于一种充满竞争的学校或社会环境中,于是个别差异在相互交往中被突出了。因此,优势地位成了他们追求的目标,进而看到别人的长处,而自己又无力或不愿改变现状,于是就对对方表示不满、怨恨,甚至加以损害。 [典型案例] 某高校女大学生孙某以优异成绩考入该校生物工程专业。入学初她因高考成绩突出被推选为班级学习班长。一段时间之后,班级团支部调整,她有意当支部书记,但未能如愿。结果是她同寝的另一名女同学吴某因工作能力较强、爱好广泛、群众关系好而以高票当选。对此,她心理很不是滋味。有一天她趁上课之机,悄悄溜回寝室盗走了吴某的随身听、手机充电器、衣服、化妆品等,总价值3000余元。吴某发现被盗后,立即到学校保卫部门报案,案子很快告破,孙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解析] 孙某由于自己被冷落而嫉妒人气旺盛的吴某,并把对吴的嫉妒渐渐地演变成制裁,这是一种非常愚蠢的做法。到头来对别人制裁不成,自己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真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http://www.docin.com/p-670575350.html 这个链接有几个马加爵什么的例子 我复制不下来 你打开看看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林森浩投毒案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5ccc4bf2b160b4e777fcf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