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性犯罪案例分析 ——关于李天一案件的思考 目前,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国青少年正常成长及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前段时间引发热议的李天一案件,是典型的青少年性犯罪案件。11月19日,历时13小时的李某某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结束,一时间,再次引发群众关注。 一、案件背景 2013年2月17日,李天一等5人在海淀区某酒吧与18周岁的女子杨某喝酒,使用殴打,恐吓等手段将杨某带至宾馆,以帮助杨某醒酒为由开房,后五人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 李天一案件属于性犯罪最为典型的代表类型——强奸犯罪,它具有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双重性质.该案中涉案人员共5人,且5人都参与强奸行为故可将该案定性为轮奸,这种团伙轮流强奸比单个人的强奸的危害性要严重得多。但此案中李天一确定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受法律保护,故在判刑时法律会酌情给予从轻或减刑处罚。 二、犯罪成因 (一)主体因素 1、青春期的胜利和心理因素:由于青春期面临着心理发育的加速,性生理与性心理处于矛盾的发展阶段,生理与心理的不平衡发展。17岁的李天一便是处于这一发展阶段。 2、醉酒状态:案发前李天一等5人与杨某在一酒吧有过醉酒行为,酒精的作用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功能和心理过程的正常进行,大大降低自我的控制能力。 3、不良的行为经历:李天一轮奸事件爆出之后,网上又爆出李天一曾强奸其英语家教老师。李天一在轮奸事件之前就有过性犯罪行为,并且没有得到惩罚,这样更加助长了他的犯罪心理和行为。 (二)主体外因素 1、社会因素:随着经济的日益增长,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使得某些公共场所和行业管理不严,商业性色情活动增多。加之众多的不良性文化泛滥并在青少年的生活中传播得更加广泛和深入,类似李天一这样的青少年极易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习得一些不良习惯,并且积淀性犯罪的想法和意念。 2、家庭因素:李天一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和梦鸽的儿子,家庭条件优越,父母在教养李天一时倾向于以溺爱的形式,对于他做错的事,父母都尽力为其解决,纵容他的错误。父母对他的教养有着众多的缺陷,过分保护没有使他树立起作为一个男孩该有的责任感、判断力和控制力。众多资料表明,李天一实施性犯罪行为跟“失败的家庭教育”有很大的联系。 3、人际交往因素:犯罪行为的产生常常与群体有关,犯罪人的行为也常常受周围人的影响。青少年性犯罪可能是群体成员相互模仿,也可能是受到团体中人的传习教唆.李天一轮奸事件,共有五人涉案,李天一身处该团体中必然会受到影响。 三、青少年性犯罪的危害 (一)对实施性犯罪的青少年而言 1、虽然未成年人犯罪在法律上会给予一定的从轻或减刑处理,但他们青少年犯下性质较为严重的罪行,依然要负刑事责任,并会受到法律的相应惩罚,这对犯罪人的未来是十分不利的,将成为他们日后生活的一个污点.李天一可能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这意味着他至少要在监狱度过3年的青春时光,这无疑会严重影响到他日后的人生发展。 2、实施了性犯罪后,会给犯罪人的恋爱、婚姻、家庭生活带来严重而持久的消极影响,甚至是人生障碍,其社会回归较为困难.大多数青少年尚未结婚,实施性犯罪并因此入狱后,将严重影响到其将来的婚姻家庭. 3、青少年性犯罪也将给犯罪者的家人带来身体和心理的双重打击。父母千辛万苦把孩子养大,都希望孩子能有出息,结果自家孩子竟然犯罪,父母自然会受到严重打击;同时,社会舆论的压力更是有如利剑,青少年犯罪,父母难免被扣上教养不当的帽子。 (二)对被害人而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844c0f9ce1755270722192e453610661fd95a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