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募捐行为的法理及社会学思考 韦祎 【期刊名称】《法治研究》 【年(卷),期】2009(000)006 【摘 要】在我国社会广泛存在慈善募捐行为.募捐行为的含义应当从“募”与“捐”两个层面加以分析。募捐行为法律关系复杂难以对其法律性质笼统加以定性。在以基金会为主体的慈善募捐行为中,立法区分了“公募”与“非公募”两种类型,这一划分既与现实不符也不利于基金会平等开展募捐。社会爱心募捐中,因缺少规范而容易发生纠纷,长远而言对该问题的完善需要建立全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当前则应当鼓励设立专业化、地方化的慈善基金会募捐平台.实现社会爱心募捐的规范化、常态化。 【总页数】4页(P37-40) 【作 者】韦祎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2.182 【相关文献】 1.公共慈善募捐准入:规制与放任--以我国地方公共慈善募捐准入制度为参考2.从英美慈善募捐立法规制看我国慈善募捐立法的发展路径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捐活动管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解读4.诠释慈善募捐的公信、公益、公开——评《中国慈善募捐法制建设研究》5.五千万慈善募捐 三千里同胞暖情——江西省慈善总会开展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募捐活动纪实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671be635b0216fc700abb68a98271fe900eaf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