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记者的职业道德:职业定位与报道真实 ——分析“马加爵案” 一、事实摘要 1、2004年2月13日,马加爵在云南大学宿舍杀一人,2月14日杀一人,2月15日再杀2人后逃跑。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2004年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 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3、据调查,受害者是在打牌时与马加爵发生口角,批评了马加爵的为人,于是被杀。 4、2004年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5、2004年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两万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 6、2004年6月17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二、凸显的问题 1、记者在报道之中角色定位的偏差 角色定位可理解为在社会活动中参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 活动实体。角色决定了我们的行为方式及行为目的。记者的使命就是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客观 事实。我们没有权利去充当法官的角色,无法制定判决书。 在“马加爵案”中。中央电视台“中视论坛”播出关于“马加爵事件”的专家访谈视频节目《追你到天涯海角》,其中一位学者以不容置疑的口吻说,“马加爵是一个罪犯,枪毙这是不用再讨论的问题了”!这里体现出,在司法机关未作出判决前,我们的媒体已充当法官已经马加爵是罪犯呈现在观众面前,应当受到处罚。这是我们媒体记者在定位自己时出现了偏差。记者仅仅是报道事实,舆论监督。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可见,在马加爵杀人案中,有确认本案犯罪犯嫌疑人有罪权力的只有人民法院.而不是媒体等。公正是司法的灵魂.而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可靠保障与前提条件。 2、报道事实偏颇:根据长相来塑造马加爵在民众前的形象 有媒体看见在马加爵的通缉令上,马加爵面目狰狞,肌肉发达,而且摆出一个散打姿式,这让很多人以为马加爵头脑简单、性情暴戾。于是很多媒体选择了“内向”、“凶狠”、“粗暴”、“怪僻”、“恶魔” 等贬义词,给人一个“杀手”的形象。这些都没有根据采访,没有事实依据。还有的的媒体,仅仅根据马加爵喜欢爱摆弄道具,看恐怖片,便推测马加爵崇尚暴力。在《还原马加爵》一文中,就其同学来说,男生喜欢这些都是无可厚非的。 在南方周末刊登的《还原马加爵》一文中,我们了解到真实的马加爵。他的同学都表示媒体对马加爵的报道有误导的地方。在许多同学眼中,马加爵甚至是一个“比较单纯的人”。同学说他们在在马加爵身上,也没发现任何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比如欺骗、偷窃等等。 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是新闻中最重要的品质。在“马加爵案”的报道中,也曾多次强调农村、贫困等问题。给民众带来农村贫困的孩子是坏人的印象,没有做到客观性。也给受众带来误会,农村贫困的孩子都自卑自闭。甚至在这以后出先的校园杀人案件中,也要把马加爵提出来。这些都给马加爵无辜的父母继续造成伤害。媒体没有做到展现人性的善良。报道太过偏见。 三、问题分析 1、记者在新闻报道中,要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记者作为舆论监督者,要做到客观公正。我们要尊重司法,在法制报道中,要准确措辞。法制报道的采写过程中,要求记者在新闻报道中用新闻事实说话,力求使报道更具客观性。 关于记者央视播出的节目在马加爵判决之前就说“马加爵该枪毙”这种越位,它违背了法制新闻客观性准确性,我们只是按事实说话,而不是妄加揣测。当有人在揣测时,我们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一员,要及时站出来说明真实情况。 报道中涉及司法审判的,必须以审判机关的判决为准。报道中涉及未判决的审判程序,必须要尊重法律和当事人的权利。在法制新闻报道中,按照审判程序来报道,不妄加揣测,也是找准了自己的定位。 2、报道写作中按事实说话。关于法制新闻的语言规范,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新闻事实的表达要合法,这就要求记者在报道中不能随便评价他人,更不能做出任何的结论。其次就是词语运用要得当,包括法律词语运用准确,以及词语搭配得当。 与其他报道相比,南方周末刊登的《还原马加爵》则是记者在坚持新闻道德的原则下,对事件的正确认识,并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予以评论的典型。坚持了新闻的真实性,全面去采访了马加爵的同学等才得出来的,让民众看到了真想。其他混淆是非,不尊重新闻真实性的媒体记者,颠倒黑白发报道马加爵。妖魔化马加爵,损害了马加爵的权利。 新闻职业道德总要求记者以见报、上电视等方式向受众展示认识结果。而偏见的认识最终将会被社会批露。 四、结论分析 对于记者的职业道德,找准地位和客观真实的报道新闻是关键。记者的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地再现事件本身,客观的将事实再现给受众。这要求新闻工作者,,在报道中要找到其道德取向与客观事实的切合点、平衡点。因此,对记者而言,要树立强烈的职业道德意识,增强真实再现客观事件的责任感,明确记者的使命。起到舆论监督的权利,对社会负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78150b0e009581b6ad9eb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