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通) 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1.0 设计变更含义 1.1一般设计变更:对原设计欠合理、欠经济或错漏碰缺等地方进行的设计修改。 1.2重大设计变更:对于影响房屋功能、结构、立面效果等,可能引起客户投诉的变更,或者设计变更会造成重大费用(如单次大于50万元)发生的设计变更。 1.3上述变更统称为设计变更 2.0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2.1施工图纸因素:施工图出现的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2政府政策、公司决策因素; 2.3市场、顾客(涉及销售合同)因素:甲方营销中心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4管理职能因素:甲方设计中心、采购中心、成本管理部等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5现场因素: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及现场施工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0工作程序 3.1设计变更的实施及确认 3.1.1设计单位接甲方项目部或设计中心通知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编号、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并作变更前后主要差异的简要说明。 3.1.2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单位作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变更专用图章,报送甲方发出变更指令部门,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及时发甲方项目部。甲方项目部负责的设计变更复印件加盖项目部受控章后发设计中心备案。 第1页,共2页 附件三(通) 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3.1.3甲方项目部接批准后的设计更通知后,及时交由监理按合同分类编连续号后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1.4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变更》后5天内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的形式申报实施的情况,监理在3天内确认,甲方项目部在5天内确认完成后,由监理返回施工单位。 3.2设计变更的审价与结算 3.2.1施工单位在收到已经确认的《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后,10日内按合同原则编制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报价上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7日内发函至甲方成本管理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超过一半合同工期的设计变更),可在发出设计变更单后按上述程序报价。 3.2.2施工单位在每月的3号前将上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审核情况形成跟踪汇总表(按签“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顺序编制),表中反映“设计变更通知单”在监理、甲方项目部、成本管理部处理的进展情况,经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于当月8日前报甲方成本管理部(含汇总表的电子版)。审核后的报表反馈施工单位。 3.3.3甲方成本管理部按合同计价原则对施工单位的报价进行核价或估价,并在每月的成本月度简报中反映上月签证单审核情况。 3.3.4施工单位不得以未定价为由拒绝施工。 3.3.5结算时,施工单位报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编号必须是连续号,不得断号,以避免类似减少工程量、扣款等“设计变更通知单”的遗漏。 第2页,共2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7fea7d1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