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2019年11月20日) 1 适用范围 1.1设计单位发现施工图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需要变更的; 1.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图审查后需要优化设计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1.3设备制造厂审查设备制造图后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2 程序及审批 2.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属于施工前的变更单,交档案室资料员编号盖章,分发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签收实施;属于施工后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单,由专业工程师作为与之相对应的签证单的附件按签证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 2.2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提出方填写“技术联系单”,经专业工程师、工程设备部部长、主管技术总工程师签字后,交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单”,经专业工程师核对,属于施工前的变更单,交档案室资料员编号盖章,分发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签收实施;属于施工后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单,由专业工程师作为与之相对应的签证单的附件按签证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 2.3特殊情况下,工程设备部可直接编制“设计变更单”,经部长、主管技术总工程师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档案室资料员编号盖章,分发建设、施工、制造、监理等单位签收实施。 3 编号及要求 3.1编号应由单位工程、工程类别(土建、安装、电仪)、号码等部分组成。 3.2每个单位工程、工程类别应连续编号,如果发现施工单位结算时提供的“设计变更单”有涂改、缺号、重号、无号等现象,对于费用增加的变更不予结算;对于费用减少的变更,建设方除了将费用更正之外,还应对施工方给以同等数额2倍考核。 3.3“设计变更单”经档案室资料员编号盖章后,两小时以内必须发到相关单位手中,专业工程师、监理应立即督促施工单位实施,不得拖延。因施工单位拖延时间不按设计变更施工而引发的费用,建设方不予签证,造成损失的由施工方承担。 3.4“设计变更单”一式六份,施工单位三份,监理一份、建设单位两份(预决算一份,工程设备部存档一份)。 4 本规定由工程设备部解释与修订。 5 本规定自二0一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15b48a8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e1a76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