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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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证明



兹证明德州市第五中学初二四班李天甜、姜浩冉、李梦寒、方佳春、李若冰、许子恺、刘晓艺、赵星辰、李瑞鑫、赵一诺共十名同学于2015212日参加德州市义工协会开展的社会公益服务项目中的慈善物资集中整理活动,参加时间为一天。



特此证明

德州市义工协会 201531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80deae19d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