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证 合 同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二〇xxx年 月___日在xx市福田区共同签署。 合同号x 甲方:深圳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 法定代表人:x 乙方(保证人):x 地址: 身份证号: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甲方与深圳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x公司”)之间于20xx年【 】月【 】日共同签署的《补偿协议书》(合同编号:x)。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因x公司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下列第1项: 1、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 第四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 第 1 页 共 3 页 如果x公司在任何正常付款日或提前付款日未按约定向甲方进行清偿,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本金偿还日或x公司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等。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六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若主债权未受清偿,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甲方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声明与承诺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保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保证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第 2 页 共 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81835361d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