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募基金是指以民间资本投资,以合规的公开发售的方式,即通过正规的投资机构组织的形式,以受让实物资产或金融工具、合同以及其他价值变现手段为主的投资组合,以及通过上述资产组合投资绩效为基础,以售出对基金资产组合投资绩效期望进行报酬的资产管理产品。 第二条募基金管理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则: (一)安全性:私募基金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可靠”的原则,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平公正、规范运作”的管理原则; (二)计划性:私募基金应遵循“规划性、预期性、研究性”的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的经营计划,避免短期的贪心,长期的回报也需要兼顾短期的利益; (三)独立性:私募基金管理应建立以独立性为核心的投资组合管理体系,即不得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不合理操纵,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规定,不得违背投资者的利益; (四)运行严格: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私募基金相关的投资运行体系,私募基金除应遵守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投资规定外,还应自觉遵守专业的投资规律,严守私募基金所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投资原则,确保私募基金管理安全、合理、有效。 第三条募基金发行时,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该基金的风险,熟悉基金的投资策略、收益预期及投资者分红政策等相关事项,以免由于不了解产品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 1 - 第四条募基金的投资者分红政策,应根据基金实际投资业绩而定,一般是按实际年化收益率给予分红,也可以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定制个性化的分红方案,但应根据投资者的资产规模、投资组合状况和预期收益等进行合理制定。 第五条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投资报告制度,投资者可以以实时和历史的方式查看投资报告。投资报告应包括投资的具体资产组合、投资绩效、投资风险情况及投资收益等内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向投资者开展定期、及时的投资管理报告服务,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基金的投资情况。 第六条募基金管理机构应为投资者投资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服务,将风险降到可控的范围。在风险管理中,应根据投资者的资产规模、投资行为特征和客户本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各类投资的限额,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散投资组合,避免单一投资风险的出现。 第七条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合规有序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把控投资者的资金流,确保财务管理正常运营,避免资金滥用和挪用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宣传推广服务体系,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把产品的特点、优势和管理方式传达给投资者,增强投资者对私募基金的信任,提高私募基金的市场竞争力。 第九条资者应当严格按照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的投资规则和服务,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私募基金管理规定,向投资者提供安全、合理、有效的投资管理服务,保护投资者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578437ae1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