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会计报销制度 财务部门的费用报销管理是整个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明确经济责任、执行财经政策的必要工作,公司各单位、各有关报销人员,要遵守有关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第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报销的人员要秉公执法,学习业务,掌握政策,提高工作水平。及时为来报销的人员办理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购料借款。 (1)凡是购料借款,首先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据,并注明物资名称、数量、金额及购货单位与账号,按照公司的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款项。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一般要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小额可支付现金。 (2)购料后,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在七日内到财务报销冲账,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余款,及时退回财务部门。 (3)凡未按时报销的,财务部门要在工资、奖金中予以扣除有关款项。 第三条出差借款。由出差人员按出差时间和路途确定借款数额后,填写借款单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支付款项。报销标准按总厂、公司有关报销文件精神及规定执行,凡超过文件规定的,财务不予办理。出差返回一个月内到财务报销,凡未按时报销的,从下月工资、奖金中扣回。 第四条大宗采购、零星购买的各种票据,一律索取税务部门规定的统用发票。 第五条因本人未尽到职责所造成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费用限额制度,如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第七条工伤、事故所发生的费用报销,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对造成事故、工伤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财务部门按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或批示,报销其有关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852c9d81a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