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案例10:财务造假[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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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案例10

A公司以虚增收入、低估费用等方法调整财务数据 案例资料

2020年,A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和市场方面的原因,经营业绩滑坡。为了获得配股资格,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张××便要求公司财务总监李××对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配股条件。李××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王××以虚做营业额、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方法调整了公司财务数据。A公司根据调整后的财务资料,于202110月申请配股并获批准发行。

案例解读与思考

本案例中,A公司张××、李××、王××均存在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张××是单位负责人,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李××、王××作为会计人员,应当拒绝总经理的要求,其行为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李××、王××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李××、王××为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思考:会计人员应当如何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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