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预算调整的报告 科研处、计财处: 根据《福建江夏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闽江夏科〔2017〕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尚有结余经费的,1年内项目组可提出结余经费处置申请,结余经费2%作为学校的管理费用,10%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费用,88%作为项目组的绩效支出。兹有项目结余经费 元,申请结余经费调整。请予支持为荷! 申请人: 年 月 日 20 年 横向项目结余经费预算表 校内编号: 编制依据 项目名称 负责人 结余经费 总额 开支范围 间接费用 学校管理费 院部管理费 绩效支出 合 计 ¥: (大写): 项目编号 《福建江夏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闽江夏科〔2017〕4号)第二十三条 联系电话 (手机) 金额 主要成员 结项时间 经费报销截止时间 具体用途 备注 2% 10% 88% 项目负责人(签名): 科研处审核(签章): 院(部)或部门领导签名及公章: 财务处审定(签章): 备注:1.本表适用于结项的横向项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d5a1f6dc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