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证函 致 : 本公司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单位账簿记录,如与贵单位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并附加说明事项详为指正。如存在与本公司有关的未列入本函的其他项目,也请在“信息不符”处列出这些项目的金额及详细资料。回函请直接寄至 会计师事务所。 回函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单位:元 截止日期 20XX年X月X日 贵公司欠 欠贵公司 备注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结论: 1. 信息证明无误 (公司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2. 信息不符,请列明不符项目及具体内容 (公司盖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ca219ba9a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