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 赠与税的纳税人包括:通过赠与获得财产且在韩国有住所的居民受赠人;在韩国 境内通过赠与获得财产的非居民受赠人。纳税人不仅指个人,还包括办公场所在韩国 境内的非营利法人。 税基: 受赠人计算、缴纳赠与税的税基包括:所有可转换成货币或经济形态的赠与财产; 对赠与财产拥有的法定或实际权利的经济价值。 (1)居民受赠人接受的全部赠与财产; (2)非居民受赠人接受的在韩国境内的全部财产。如果就赠与财产按照所得税法 对受赠人征收所得税时,例如对营利法人,则不再征收赠与税。 注1:公司所得税税率 级数 1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亿韩元的部分 税率(%) 13 2 超过1亿韩元的部分 25 注:2对不同财产赠与的具体确定标准如下 (1)信托利益权的赠与确定。委托人根据信托合同,把可以得到信托利益的全部或 部分他人指定为受益人,一般情况下,这一可以得到信托利益的权利,被视同为赠与; (2)保险金的赠与确定。保险金缴纳人向保险受益人赠与的保险金额为赠与; (3)低价、高价让渡的赠与确定。对财产继承或赠与时,把财产价值和时价的差额 中符合总统令规定的部分利益视为赠与; (4)土地无偿使用权利的赠与确定。按照总统令的规定,为了拥有建筑物而无偿使 用有特殊关系人的土地的权利,视为从土地所有者得到的赠与; (5)增资、减资的赠与确定。在法人资本或出资额的增加或减少时,获利人所获得 的相当于该利益的金额即为赠与。 非应税财产: 税法规定下列财产为非应税财产:(1)赠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财产;(2)从国家或 自治团体得到的赠与财产;(3)政治党派根据政党法的规定获得的赠与财产;(4)总统令 规定数额内的、社会一般概念认定的灾害救济金、治疗费及其他与此类似的资金;(5) 加入按照总统令规定条件建立的从业者团体的国内法人的从业者,通过该团体获得该 法人的股票,如果该从业者相当于总统令规定的小额股东的水平,因其股票面值和时 价的差额而得到的利益额;(6)总统令规定的团体接受赠与财产数额内的、作为会社内 劳动福利基金法规定的会社内部劳动福利基金以及其他类似的资金;(7)总统令规定的 团体接受赠与财产数额内的、作为依据信用保证基金法成立的信用保证基金及其他与 此类似的资金;(8)用赠与支付的学费、奖学金等;(9)作为赠与的床、床单、纪念品 以及庆祝和丧葬赠与。 扣除项目 家庭扣除:如果居民受赠人接受下列人员的赠与,可获得扣除,但前提条件是, 10年之内的扣除总量以及各项扣除之和不得超过下述各项列明的扣除额之和。(1)来自 配偶的赠与最高可扣除5亿韩元;(2)来自直系家庭成员的赠与,最高扣除额为3000万 韩元,但如果受赠人是未成年人,则允许扣除额降为1500万韩元以内;(3)来自其他家 庭成员的赠与,其最高扣除额为500万韩元。 损失扣除:法律允许对由于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情况造成的损失进行扣除。 例如对侵害赠与财产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爆炸、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扣除的额 度等于遭受损失的额度。 税率 韩国赠与税的起征点为20万韩元,共设5档超额累进税率,每档应纳税额为税法规 定的固定税额,与适用该档的税基超过该档下限数的部分乘上该档税率的和(见表6-3)。 具体计算公式为: 每档应纳税额=该档固定税额+(税基-该档下限)×该档税率 级数 1 2 3 4 5 应纳税赠与额 不超过1亿韩元的部分 超过 1亿韩元至5亿韩元的部分 超过5亿韩元至10亿韩元的部分 超过10亿韩元至30亿韩元的部分 超过30亿韩元的部分 税率(%) 10 20 30 40 50 税收抵免 (1)如一项赠与财产中包含一部分已纳过赠与税的财产,则该财产已纳赠与税可获 得赠与税抵免; (2)向外国缴纳的赠与税税额,可获得外国税收抵免; (3)及时上交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可获得10%的准确纳税申报的抵免。 纳税地点及申报与缴纳 赠与税以受赠人住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没有住所或者住所不清楚的,以其居住 地为纳税地点;当受赠人为非居民或者受赠人的住所及居住地不清楚时,以赠与者人 住所或居住地为纳税地点;当受赠人与赠与人都是非居民或者其住所及居住地皆不清 楚时,以财产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赠与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在接受赠与财产后3个月内连同申报扣除详细情况的说明, 一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向纳税地点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政府根据纳税人填报的纳税 申报表决定应税价值及应纳税额。税款可直接缴纳给主管税务机关,也可通过韩国银 行或邮政部门缴纳。 如果受赠应税财产中,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的份额超过50%,并且赠与税税额超过 1000万韩元,可以通过转让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的方式支付。与遗产税一样,韩国赠与 税税款的缴纳也可以采取延期纳税的方式缴纳。具体规定基本相同,但延期纳税的期 限为3-5年。 核定与调整 税务部门应在接到纳税申报后3个月内,对赠与税的税基与税额进行核定,并将调 整情况通知纳税人。 韩国国外财产的赠与税 赠与税只在两种情况下征收:(1)受赠人在韩 国有住所;(2)赠与的财产在韩国境内。如果一韩国人将在国外的财产赠与住所在国外 的受赠人,不需缴纳韩国的赠与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赠人住所所在国未开征赠 与税,就会产生了双重不征税的现象。作为OECD的成员国,韩国计划采用OECD避免对 不动产、遗产、赠与双重征税税收协定范本上所确定的“对赠与者征税”的原则。如果一个在韩国有住所的人,向一居住在未开征赠与税国家的人赠送其海外资产,则 赠与人将成为韩国赠与税的纳税人。 税收征管 发票管理制度。韩国国税按照不同的纳税人类型和交易额度制定了发票管理制度,通过实行不同的发票有效地实现了以票控税的目的。 一是电子税金计算书。按照纳税人类型,经营者之间的交易使用电子税金计算书,购销双方和税务机关均可以实时获取交易的信息。电子税金计算书中的税金购货方可以在申报缴纳增值税时扣除。 二是信用卡发票和现金发票。按照交易金额的大小,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由销售方填开信用卡发票给消费者。对交易金额较小的税务机关则通过销售方开具的现金发票来获取信息。为了鼓励发票管理制度的实行,税务机关对取得信用卡发票和现金发票的纳税人申报所得税时有优惠扣除政策,并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实施惩戒。通过发票管理制度的实施,对税源开展有效监控,减少地下交易,堵塞税收流失。 欠税管理制度。针对部分存在未及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韩国国税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可采取一系列的强制措施。一是对于产生纳税义务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可采取强制征税、扣押、拍卖的措施,特别是针对扣押的不动产,税务机关和不动产管理公司联手开展拍卖活动,同时通过TIS系统,对纳税人的欠税实施网络管理。二是降低信用等级。对欠税达到一定金额的纳税人信息提供给信用管理机构,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纳税人一旦信用等级达不到标准,在出境、贷款额度和消费额度上会受到限制。三是公开曝光欠税纳税人名单。韩国国税厅通过国税厅网站、广告等每两年公布一次欠税名单,经常发生高额欠税的纳税人名单一年公布一次,使得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由于信用缺失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被区别对待。四是成立专门的欠税管理机构。2013年,韩国税务机关新设了欠税管理部门专门负责管理纳税人的欠税。五是实施委托征收制度。委托资产管理公司代征纳税人的欠税。 具体处罚:不缴纳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查实后将受到如下处罚,即必须缴纳加征税,即10%-40%的应缴税额(以及缴纳一定比例的未缴纳税金视同罚款),此外不能得到特别扣除、不能扣除各种税金、不能享受减免。另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d3e18d5f78a6529657d53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