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日本第一部真正意义上与养老保障挂钩的法规是1936年的《退职金及退职津贴法》,但其养老范围仅限军人和官吏。紧接着日本制定了《劳动者年金保险法》,1944年改名为《厚生年金保险法》,其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大大扩展,这就是日本厚生年金的雏形。《厚生年金保险法》的颁布,成为日后“国民皆年金”、“国民皆保险”的奠基石。此后,日本政府针对老年人群陆续颁布了紧急失业对策法、生活保护法、老年福利法、公营住宅法、高中年龄者雇佣促进特别措施法等10余部法令。可以说,日本的养老保障制度已相当完善,但日本近年仍不断修正其养老保障制度条例,补充内容,使其与经济的发展水平更相适应。日本的养老制度有仿效美国的部分。 日本养老体系包括公共年金(起最重要的作用)、企业补充年金及个人储蓄年金。公共年金部分由政府承担,涵盖日本国民上下,各职业有不同的原则,带有强制性;企业补充年金由企业承担,企业或者职员自主选择是否参加;个人储蓄年金是个人选择买的商业保险。在职业上,企业职工在基础养老金上加上厚生年金保险构成厚生年金;公务员在基础养老金上加上共济年金的保险部分构成共济年金;个体业者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国民年金构成。日本负责组织管理养老金的机构为年金局及社会保险厅。 为什么日本的养老保障制度如此成功? 一是其制度有力保障了老年人的收入,解决其基础的温饱问题;二是其制度有配套的医疗保障制度,老年人的疾病治疗没有后顾之忧;三是日本政府重视养老设施的建设,愿意进行投资,提高养老设施的数量与质量;四是同步颁布护理保险法,分担老年人因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需花费的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92e9b07240c844768eaee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