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行业会计核算探析 一、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于高水平生活质量的不断追求,我国供暖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相较于迅速发展的供暖业务,其会计核算则显示出了一定的滞后性。只有积极解决会计核算中所面临的问题,才能为供暖企业的其他财务管理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供暖行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会计核算无法满足配比原则 会计核算配比原则是根据收入与费用的内在联系,要求将一定时期内的收入与为取得收入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要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和计量,以正确计算出会计主体在该会计期间内所获得的净损益。一方面,要实现因果上的配比,如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相配比;另一方面要实现时间上的配比,如当期收入要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相配比。由于供暖行业的收入受到季节的影响,采暖费缴费期主要集中于每年9月和10月两个月,而供热期是跨年度从每年的10、11、12月份开始至来年的4月份,所以与供热有关的各项收入与成本费用发生的时间不同,而且供暖设备等固定资产则是按照一个会计年度12个月来摊销,无论从因果上还是从时间上都不符合会计核算所要求的配比关系,无法准确的计算出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所获得的净损益。 (二)居民供热业务增值税会计核算处理不尽相同 我国财税【2011】118号明确指出: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l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向居民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直接影响着供暖企业的营业利润。实务中,就该项业务处理的相关政策性文件虽然较多,但是不够详细。财会字【1995】6号文件指出: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但是财政部令第62号则将此种处理方法予以确认失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不能按照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处理。相关政策规定的不细致,导致供暖企业在实务中对该会计业务的处理方面不尽相同,所呈现出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三)成本核算不规范 随着供暖成本的升高,虽然收费标准有所上升,但是相对于居高不下的供暖成本来说并不能缓解一些供暖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因此规范成本核算、加强成本控制就成为供暖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主要措施之一。实务中,很多供暖企业对于供暖成本的项目分类、成本的归集缺乏科学性,对于供暖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措施设计不全面、控制力度不够强。这不仅给供暖成本的核算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导致成本核算无法真实的反映供暖成本费用的产生以及形成过程,主营业务成本所呈现的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也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资金浪费。 (四)会计核算内控制度不完善 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近几年国家加大了企业会计内控制度建设的力度。一些供暖企业并不重视会计核算内控制度的建设,认为该制度的实施会影响到其对企业运作的具体管理思路,限制其管理自由。在这种意识的影响下,一些中小供暖企业或者一些供暖站会计兼岗、各项发票报销等审批制度流于形式、会计电算化权限设置随意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着供暖企业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 三、解决供暖行业会计核算问题的对策 (一)多角度实现会计核算配比原则 从企业角度来讲,由于只能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来进行会计核算的处理,因此供暖企业要在日常核算中尽可能的多角度考虑会计核算配比原则。收入的确认应该与费用配比。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核算期,供暖收入的确认应该在采暖期间(当年11月至次年4月)平均结转确认,达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使经营成果对成本等各因素变化影响的敏感性更强,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本。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文所述的收入确认方式与会计核算配比原则之间的矛盾是供暖行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在实务处理中类似的情况也很多。那么,企业在计算某一时期的净损益时就需要首先分析不配比情况有哪些,然后分析这些情况给企业净损益计算带来的影响,进而采用剔除的思路具体计算企业该时期的净损益。 (二)选择恰当的居民供热增值税会计处理思路 从实务处理角度来看,供暖企业对于居民供热收入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思路主要有二种:一是参照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居民供热收入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作为减免税额作为营业外收入,将居民供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进项税额计入主营业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会造成收入与成本不配比,更会明显加大营业外收入,无法真实反映出企业的营业利润。二是居民供热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将居民供热收入全部计入营业收入当中,其理由在于企业享受增值税直接免征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符合收入的定义,同时向居民供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全部转出不予抵扣,作为当期成本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则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营业收入以及毛利率,企业的盈利能力会虚高。但是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以满足关于居民增值税免税政策执行期间的居民供暖成本、收入与不执行居民增值税免税政策后居民供暖成本、收入之间的比较。上述二种方式的运用优缺点各异,实务中仍需要供暖企业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以及经营目的来合理选择核算方式。 (三)规范成本核算,加强成本控制 供暖企业成本核算明细科目较为复杂,要想规范成本核算,就需要对成本项目进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d7d892c4b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