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时间:2022-04-06 19:15:2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12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9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112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112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11)

(二)春节,放假3(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51) (五)端午节,放假1(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101日、2日、3)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8),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4)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1),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1),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211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1] ()新年,放假1(11)

()春节,放假3(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51) ()端午节,放假1(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101日、2日、3)。”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20211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华律网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daf1a6685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