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新媒体提升警民关系和谐度的思考 一、新媒体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新媒体是全球性的大众传媒,它通过海量网民的访问和互动,实现真正全球性传媒的作用,但又以比其他任何一种传媒更迅速、更经济、更直观、更有效的方式,将林林总总的思想或信息传播开来。而和谐警民关系旨在让群众享受民警创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民警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配合,二者之间可以形成相互默契,水乳交融的工作状态。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有效的信息传播和交流互动手段,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形成和谐关系。 (一)新媒体应成为公安机关的决策参谋。。 (二)新媒体既是公安机关服务社会的窗口,又是公众实施监督的渠道。服务社会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要内涵。公安机关通过网络窗口服务社会的前景无限广阔,与有形窗口服务相比,有着显著的特点:一是现实直观。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网络窗口,为公众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让公众足不出户便可办理相关业务,直接提升公众的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但是,在公众切身体验到公安机关优质服务的同时,还可能随时感受到公安机关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种种瑕疵,无形中给公众负面评价公安机关提供口实。二是阳光透明。网络信息毫无遮掩,公安机关新媒体服务范围、服务水平直接显露在“阳光”下,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这种“阳光作业”,赢得公众更大程度的信赖,不断提升自身形象;但是,有公开就有监督,公众则可以利用网络这一透明的“公共场所”,畅所欲言,以期达到自己的意愿和诉求,极易将公安机关置于舆论的对立面。三是高效便民。公安机关利用好新媒体,既节约行政成本,又能提高行政效能;但是,无论何种意愿和诉求,公众只要鼠标一点,便可径自送达,不需要通过任何中间环节和审批手续,凭借网络无以伦比的信息传播速度和监督力度表达自己的愿望,给公安机关平添压力。 (三)新媒体既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战场,又是催生网络犯罪的温床。公安机关致力于网上作战和打击涉网违法犯罪的同时,网络又滋生着各种丑恶。网络在帮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与滋生违法犯罪的博弈中,逐步显现出三个主要特点:一是犯罪更隐蔽。眼下利用网络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和打击各类涉网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手段和重要职责。各类违法犯罪,尤其是被喻为“虚拟社会”的网络中的违法犯罪,其组织与活动通常处于隐蔽状态,不易被公安机关所察觉,给公安机关的打击行动带来严峻挑战。二是技术更高端。网络违法犯罪,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和犯罪后果的发生地可以分离,而且作案时间短、作案过程简单,可以单独行动,不需借助武力,不会遇到反抗,目击者少,作案痕迹容易毁灭,给公安机关侦查办案造成诸多困扰。三是效果更广泛。一方面,违法犯罪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具有非常强烈的示范效应,让类似违法犯罪活动滋生蔓延;另一方面,网络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真可谓“鼠标一人点,祸及千万人”,给公安机关平添很大压力。但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具有强大的威慑力,而且网络违法犯罪的特点往往促成公安机关破获一案,带出一串,捣毁一窝,让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胆战心惊。 三、积极构建以新媒体发展为动力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新格局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和推动,公众的公民意识、法制观念和政治参与理念不断加强,警务活动所处的政治、法制和民意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公安必须顺应民意要求,加强新媒体应用与发展,始终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精神内核与价值追求相统一。 (一)摒弃功利主义的思维,牢固树立公民主体意识,从工具理性走向价值理性,畅通民意新媒体表达渠道,化解社会矛盾。警民关系的最佳状态是鱼水关系,更多的应是从“鱼”的发展角度考虑、从国家长治久安需要出发来确定政策导向,警民关系的落脚点是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提供良好的环境,忽视了作为“水”的每个社会成员个体的需要。因此,在新的执政理念指导下的警民关系,不仅仅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工具,更是尊重公民主体地位、彰显公民权利的途径和实现权力、权利平衡并促进其互动合作的保证。这种新型警民关系,以公众的广泛参与为基础,公安机关是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提供者,公民以主人的身份积极维护社会治安;遵循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充分尊重社会的选择和个性,倾听公众的诉求表达;以服务公众为本职,鼓励公民参与,重视与公众的交流和沟通。新型和谐警民关系要求:一要警民平等对话。网络时代背景下,公众的公民意识和政治参与热情不断增强,特别在新媒体时代,公安机关面对的不再是一片赞美、附和或者“多数人的沉默”,而是由多元的、分化的、多意向性的话语构成的对抗性交流。公安机关在处理警民关系中,一定要视公众为平等的主体,改变传统的我讲你听、居高临下的话语方式,主动回应民众,与网民平等对话、交流,实现相互沟通和理解。二要真诚倾听民意。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客观上进一步放大了公众的声音,用好了新媒体这个载体,可以有效地听民意,解民忧,缓解社会矛盾,降低维稳成本。在微博平台上,网民的声音诉求不一,纷繁复杂,应该分门别类地加以疏解:或救济,通过微博渠道接受群众求助,解决群众的难题;或沟通,通过微博解答网民疑问,实现警务信息对称;或参与,即发动群众参政议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或宣泄,提供一个让网民依法表达对社会问题的批评意见和不满情绪的平台,防止不良情绪淤积堵塞,上升为实质的对抗。三要畅通沟通渠道。公安机关要本着实用、畅达、高效的原则,建立多渠道、多层面、双向度的警民沟通机制,多倾听、多沟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促进警民心理相容,切实提高协调各类社会关系的技巧和能力。 (二)走出形式主义的怪圈,注重形式内容并进,网上网下融合,通过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公安机关要统筹现实工作和网络建设,正确处理好包装与实质、形式和内容之间的关系,以扎实的工作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一要破除工具迷信,增强工作主战场意识。警民关系的和谐,根本上是建立在做好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等实实在在的工作上,警民联系和沟通的手段,必须服从、服务于实际工作的需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e07c6b9de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