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保安服务公司的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双流县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管单位是双流县公安局,在县局治安科的监督和指导下经营保安服务业务.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创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特殊性企业。 2、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重大事项必须经县局党委审核同意。 3、公司下设财务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配备专职会计、出纳、实物保管. 4、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按国家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接受工商、税务、审计部门和县公安局的审计、监督。 5、公司财会、保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会准则及财经法规制度,实行钱、账、物分管,做到日清月结,年初预算、年终决算,账目清楚,账账、账证、账钱、账物相符,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济效益。 6、财会工作人员每季度将公司经营业务的收支报表送经理审核后报县局装财科和县局领导。 7、出纳应管好现金和银行票据,记录好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严禁白条报销、违规报销. 8、严格公司报销管理制度,报销凭证必须有三人(报销人、审核人、审批人)以上经办,接待费开支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必须报县局分管领导审批。 9、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上的重大经济来往帐目必须报县局领导审批。 10、公司员工工资、保安队员工资、值勤补助、保安服装、培训、汽车燃修费开支必须经公司经理同意后开支。其中,汽车修理费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必须报县局领导审批;保安服装必须定点购买并报县局装财科备案;各类培训必须提前制定计划报县局领导审核。 11、公司聘用员工按照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购买社会劳动、医疗综合保险,员工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工资制,基本工资每月发放,基本工资为:基础工资每人800元,岗位补贴: 部门负责人200元、其余人员100元,电话补贴:部门负责人200元、其余人员100元,公司工龄补贴:每人每年5元,其中,基础工资按各大队平均管理保安队员250人计,每增加50人,每人基础工资增加50元;绩效考核分季度、年终考核工资,公司经理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公司完成和经济效益情况,按每季度500—2000元、年终2000-5000元内按考核情况(考核办法另附)分等次发放。 12、公司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鼓励派出所和公司大队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业务,公司对新发展客户(以签合同后资金到位为准)进行奖励,其中,派出所协助发展客户,按每人奖励300元给派出所,各大队新发展客户单位,按每人(技防按户)奖励200元给所在大队管理人员(其中,公司指派新发展客户单位,按每人奖励100元给所在大队管理人员,其中,各大队按每减少一人扣所在大队管理人员50元)。公司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在全县设立的保安队员报名点按没招收一人奖励100元(其中,中介公司130元). 13、县局派到公司工作的民警和工人不得在公司领取工资,但根据在企业工作的特殊性,在公司实行岗位补贴制,每月发给岗位补贴:经理1000元、办公室主任800元,其余人员600元。 14、公司根据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对公司部门(大队、技防部、保安督察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e13205ebb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