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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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

普通建筑的消防控制室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

4、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要求:

1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

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消防控制室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消防控制室应设应急照明,火灾时,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的消防控制室要求

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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