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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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设计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当设在首层时,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距通往室外安全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且均应有明显标志; 2、应设在交通方便和消防人员容易找到并可以接近的部位; 3、应设在发生火灾时不易延燃的部位;

4、宜与防灾监控、广播、通信设施等用房相邻近;

5、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二、消防控制室墙体、楼板及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三、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消防控制室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控制室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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