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馆股东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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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咖啡馆股东合作协议书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组建的咖啡主题馆目前正处运营起步初期,馆内主题装修基本竣工,灯光设备到位,为了创造实体店价值所在,利用地域优势、互联网打造品牌价值,辐射周边地区,进一步开拓市场,并依托合众地产万荟玖珑项目宣传使主题咖啡品牌文化做大做强。为此,经甲方挑选,由乙方加入,并参与馆务日常工作。经双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乙方因加入甲方咖啡馆项目共同投资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本店铺分上下层总面积约250平方米,由甲方投资建立并注册公司,公司注册资金为10, 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55万元。现甲方拟出让股权如下:

甲方只占股份的5155%(待定)

乙方占股份的2025% 15%10%(待定)

各股权人以上述占有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咖啡馆股利,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咖啡馆若产生利润后,甲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股利的50%,其余部分留存咖啡馆作为资本填充;其他股权方可提取股利后再将股利继续投入咖啡馆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股本投入后,主要用于咖啡馆品牌运营及发展,3年内股权方不得撤回。



二、店务管理及职能分工

1.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

2.甲方为咖啡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店内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2)检查店铺财务;(3)监督甲方及其他股权人执行职务的行为;(4)店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其他股权方负责甲方安排的工作及事务,发挥所长。 5.重大事项处理:

主题馆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咖啡馆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2)决定品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咖啡馆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咖啡馆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三、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


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资金由开立的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店铺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四、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各股权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分红时间:咖啡馆营业第一年不分红,以后按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分红数额: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50%,各股权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五、转股及增资约定

1.转股:

咖啡馆自营业起3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4年起,经甲方及其他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甲方及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2.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六、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方与各股权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各股权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 各股权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七、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与其他各股权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方与其他股权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本店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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