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改厅关于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 【公布日期】2008.07.11 • 【字 号】琼发改收费[2008]902号 • 【施行日期】2008.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海南省发改厅关于海南大学三亚学院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2008年7月11日 琼发改收费[2008]902号)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鉴于你学院执行住宿费标准试行期已满,为进一步加强住宿收费管理,现就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 (一)6人间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水4吨,电2度),配置多用床、风扇、热水器、衣柜、鞋柜、电视、电话、书桌,有独立卫生间。 (二)4人间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元(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水4吨,电2度),配置空调、热水器、豪华组合床、电视、电话、宽带网,有独立卫生间。 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 四、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五、本文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f040ed156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