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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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县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县疾控中心检测一次.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六)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后勤)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学生和幼儿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学生和幼儿安全。

(九)饮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用水管理工作。

(十)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索证制度

(一)采购饮用水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商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二)索取新改扩建时所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三)采购所有的饮用水消毒药品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购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等,禁止采购“三无”和伪劣产品。

(四)所有的消毒药品索证材料需保存好,以备待查. 三、学校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一)供、管水人员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二)供、管水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三)体检不合格的供、管水人员(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时调离工作岗位,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从事该工作。

()供、管水人员在健康证即将失效前10天,由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统一组织供、管水人员体检办证。 (五)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须每天对供、管水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六)待聘供、管水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七)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学校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八)每年对供、管水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饮用水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九)待聘供、管水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上岗,直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四、学校清洗消毒制度

(一)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二)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三)学校的自备饮用水供水蓄水池、水塔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做好定期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五)对细菌指标超过限值自备饮用水必须配备机械消毒设施。未配备机械消毒设施的应按每50千克水加一片灭菌片(消毒片)的标准对水质进行严格的灭菌消毒,并且每抽一次水加一次灭菌片消毒一次,做好消毒记录。消毒器械和消毒药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批件。

(六)对于理化指标超过限值的自备饮用水,必须配备专用的净化处理设施,否则不准饮用。 (七)责任人须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 五、学校供、管水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每天保障师生的生活用水。

(二)定期对供水蓄水池、水塔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负责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三)按标准对细菌指标超标的自备水进行严格的消毒,并负责做好消毒记录。若因玩忽职守未对水质进行严格的消毒而造成检测不合格,将承担对水质复查检测的费用。

(四)按要求对细菌指标超标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对水质的消毒效果。 (五)按要求对净化处理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对水质的净化效果。

(六)负责水源地的卫生安全,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水源地、机房,负责锁好井盖、机房、水池(水塔) (七)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头。 六、学校发生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师生中毒事件时,应急处理预案如下:

(一)教育局:在获悉学校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师生中毒故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学生进行救治,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尽可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过程,污染物种类、品名、数量、性状及污染程度、危害和扩散趋势,及时追踪了解中毒师生的情况及中毒原因的调查结果,并立即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帮助学校协调有并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二)学校: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师生中毒故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突事件应急机制,学校和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即刻向当地政府报告,通知当地和邻近的医疗单位,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必要的救护工作。同时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和教育局勤工办、安稳办报告饮用水染被污染情况、学生中毒情况、中毒发生时间、中毒主要症状、中毒的学生人数等。

2。通知有关供水企业或自备管理相关人员,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和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多种媒体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饮用被污染的水。

3。当水质污染严重,学校调整水处理工艺后仍不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时,如系化学性污染,供水区范围内没有发现人群身体不适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学生通告,不能饮用已被污染的水,只可用于冲洗卫生间、浇花等;如系致病性微生物污染,应立即暂停供水,同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运送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

4.当生活饮用水受到强毒物质(如氰化物)污染时,应立即停止供水,不得饮用.另找水源,保证师生饮水需求。同时,采取措施,尽快使水源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5.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七、水污染报告制度

为保证安全、优质、持续供水,完善落实水质事故的报告、处理事项,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一)若遇毒鱼等突发水源污染事故时,源水泵房应立即关闭进水口,同时将情况汇报给学校领导,再由学校领导将此事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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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源上游若发生传染病等疫情时,学校应将情况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水质达标。

(三)遇洪水时,供、管水人员应及时调整加矾量,保证水质浊度指标在特殊情况下不大于5NTU,若发现异常,应将事故及时汇报给学校,采取冲洗管网措施,绝不让浑水入户.

八、饮用水检测制度

(一)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县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二)为保证饮用水安全,在正常情况下,每年无条件接受一次县疾控中心对自备饮用水各种指标的监测。 ()加强对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学校要尽可能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查,使用氯化消毒而无条件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的学校,必须配备余氯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四)水源地发生自然灾害、化学污染事故及其他可能对水源造成危害的事件时,可根据风险评估,增加水质监测的频率和检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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