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使用单位额责任主要包括: 1、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3、应对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4、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应当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流程,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7、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法律、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安全技术档案。 8、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9、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事故调查,接受处理或处罚。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 接收单位接受意见: 我单位接受上述告知,并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接收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接受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俩份,使用单位、监察机构各执一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fee041632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