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据(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1、我院目前使用的收据、发票(以下简称票据)种类及其使用范围 (1)按规定从财政部门申购的收据及其使用范围 ①《XX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查费定额收据》(2元票面),是根据XX省发展计划委员会,XX省卫生厅文件的规定,用于收取门诊(含急诊)诊查费定额收据。 ②《XX省医疗单位门诊收费收据》(含微机使用发票和手工使用发票两种);是根据XX省发展计划委员会、XX省卫生厅文件的规定,用于收取门诊患者医疗费用的发票。 ③《XX省医疗单位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含微机使用发票和手工使用发票两种),是根据XX省发展计划委员会、XX省卫生厅文件规定,用于收取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的发票。 ④《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专门用于财政和医保拨款使用的收款收据。 (2)按规定从税务部门申购的发票 ①《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是用于收取来我院进修学习、参加各种学术培训班人员学费或培训费用收款收据。 ②《XX省停车专用定额发票》是用于收取停车费用的定额发票。 2、收据或发票的申购、领、用和保管要求 (1)医院使用的各类收据、发票一律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并设置票据管理人员对发票的申购、保管、发放、使用、回收、核销、缴验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按月编报《票据申购、领用、结存情况表》。 1 (2)收据和发票的申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购手续。根据我院各类收据、发票的使用情况,及时申购并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保证供应。 (3)各类收据、发票在使用前,需由票据管理员进行严格的核对和校验,避免将不合格的票据投放使用。 (4)使用收据、发票需经严格的程序。票据管理员需对所发出的票据进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并填制领用登记表。 (5)财务人员业务考核合格,准予上岗时可领取相应的收据或发票。所领票据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保管。领票人员要对所领票据的安全负责,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报告票据管理员,并现场核对登记上报处理。 (6)票据使用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具各类票据,不得超越规定的范围使用据票,不得自行变更或者扩大票据的使用范围。所收款项必须有政策依据或相关规定,对收费项目不明确、收费标准不相符、收费内容不清楚的应拒绝开具发票。禁止借用、套用收据或发票的现象发生。 (7)票据填写要求。收据和发票都必须按号码顺序连号使用,各要素的填写或签章齐全。开出票据时必须按规定复写,不得涂改、撕毁,作废票据必须全套完善保管,并加盖“作废”章与存根一同保管,定期上缴票据管理员,以便缴验核对。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要妥善保管,及时上交票据管理员审验。 (8)票据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工作调整需要变更使用人的必须由票据管理员进行调整。凡丢失空白发票必须及时报告财务科,并由个人写出丢失票据的过程,必要时登报声明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对尚未使用的票据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积极查找原因。长期未使用的票据要加强管理,必要时收回,以免遗失。 3、收据和发票的审验和核销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432d5c1d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