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由原来的8项内容改为4项,即将原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再新增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作为改后的第一项内容短期薪酬;将原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改为第二项内容离职后福利;第三项内容仍为辞退福利;第四项内容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根据上述规定,会计上职工薪酬的核算科目设置如下 应付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职工福利费(货币性福利和计提福利部门及场所) ——社会保险费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培训经费 ——其他(培训中产生的差旅费、场地费、餐费、住宿费和资料费) ——非货币性福利(发实物和给待遇) ——短期带薪缺勤(年休假)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其他短期薪酬 ———离职后福利 ——设定提存计划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设定受益计划 ———辞退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例子1、丙公司于2×18年初制订和实施了一项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以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激励。该计划规定,公司全年的净利润指标为1 000万元,如果在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下完成的净利润超过1 000万元,公司管理层将可以分享超过1 000万元净利润部分的10%作为额外报酬。假定至2×18年12月31日,丙公司全年实际完成净利润1 500万元。假定不考虑离职等其他因素,则丙公司管理层按照净利润分享计划可以分享利润50万元[(1 500-1 000)×10%]作为其额外的薪酬。 丙公司2×18年12月31日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5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8caf314a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