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再认识:困境及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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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再认识:困境及出路

吴海量

【期刊名称】《法制博览》 【年(),期】2012(000)009

【摘 要】在我国的法治实践中,刑法跟刑事诉讼法之间一直有着很多的不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有着“程序工具主义”跟“程序本位主义”之争,程序工具主义忽略了程序法其自身的独立价值,将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定位在保障刑法的实施,而程序本位主义比较重视程序法自身的独立价值,认为程序法是实体法的本体,导致了程序本位主义的出现,我认为,两者都有所偏失,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内容和形式的基本原理,因此,我们应该主张,形式诉讼法有着其本身不能够被否认的自身独立价值,然而它的首要价值就是为了保障刑法能够得到正确的实施. 【总页数】1(P119) 【作 者】吴海量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434 【正文语种】 【相关文献】

1.沉默权在中国的困境与出路——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背景2.证人出庭作证的困境与出路——基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分析3.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困境及出路4.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再认识:困境及出路5.证人出庭作证的困境与出路——基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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