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习惯法与生态文明建设社区自治制度——以贵州省支嘎布依族苗族彝族乡为例 温丙存 【期刊名称】《广西民族研究》 【年(卷),期】2014(000)004 【摘 要】本文基于对“国家中心主义”和“国家法中心主义”的反思与除魅,以法律多元为视角,探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民族习惯法的文本内容、实践特征及其对生态文明建设社区自治制度的启示,运用规范分析、参与式观察与拓展个案研究,认为现行生态文明建设的民族习惯法文本涉及矿产、林业、土地等资源保护与管理以及“整脏治乱”等内容,其实践特征有作为地方性知识的因地制宜性、作为手头库存知识的可操作性、与国家法的衔接性、违法制裁机构的专设性、对违约行为以经济制裁为主等.民族习惯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社区自治制度具有重要借鉴价值,可用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总页数】7页(P83-89) 【作 者】温丙存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 南京,210098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1.8 【相关文献】 1.散杂居背景下彝族与苗族的人格结构比较分析——基于贵州省大方县八堡彝族苗族乡的调查 [J], 沈再新 2.乡镇监控、村委操办、农民失能:当下民族习惯法订立的实践逻辑——基于贵州省支嘎布依族苗族彝族乡的法律人类学考察 [J], 温丙存 3.留守儿童教育之我见--以洒志彝族布依族苗族乡中心小学为例 [J], 李海波 4.少数民族习惯法与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研究——以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为例 [J], 魏忠敬 5.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毕节市黔西县钟山布依族彝族乡协和彝族苗族乡沙井苗族彝族仡佬族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f1c82ff28583d049649b6648d7c1c709a10b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