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中语文文言文虚词“之”的用法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 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15d2c60d8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