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辩 贺雪峰 【期刊名称】《决策》 【年(卷),期】2018(0)5 【摘 要】对于既缺少集体经营性资产,又没有对建设用地需求的广大中西部一般农业地区来说,不存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与可能,更不可能给农民分红以及增加农民所谓的财产性收入。 【总页数】1页(P13) 【作 者】贺雪峰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全国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强调对表时间要求扎实推进改革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2.全国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强调对表时间要求扎实推进改革高质量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分析与思考——以舒兰市溪河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例4.乡村振兴背景下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以天祝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例5.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基于对两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异同的实践考察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16e3b8d83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8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