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市委办公室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通知 来源 课件 w .5 Y K J.O M 4 各科室: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根据纪发〔2005〕33号文件精神,现将严禁市委办公室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委办公室人员饮酒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纪发〔2005〕33号文件中“八不准”的规定,即:不准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重大庆典、重要对市外公务接待活动等除外);不准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不准因饮酒失密、泄密;不准因饮酒造成人身伤害;不准因饮酒损害公私财物;不准饮酒中划拳行令;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因饮酒损害机关尊严和工作人员形象。 二、各科室、局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八不准”规定,同时,要教育1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科室同志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重视,认真执行此规定,自觉维护市委办公室的对外形象。 三、凡发现办公室人员有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情节较轻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一年内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累计三次以上的(含三次),给予停职检查。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处理。 四、凡发现科室、局一年内违反“八不准”规定两人次以上的,取消该科室、局年终评先资格及违反规定个人的年终评先资格,该科室、局负责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办公室全体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 五、市委办公室成立严禁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领导小组,负责对办公室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进行督查。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市委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各科室、局负责人为成员。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将随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将严格追究,绝不姑息。来源 课件 w .5 Y K J.O M 4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1a47249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9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