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通告的应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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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和通告的应用的区别



一、公 (一)文种常识 1.涵义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用公告。”属公布性公文,面向国内外社会公开发布。 公告是知照性的下行文,主要用于国家机关向人民群众公布政策法令,说明采取重大行动的目的,宣布禁止妨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需要人民群众了解的事项。 2.种类

1)重要事项公告 2)法定事项公告 (二)写法指要

公告由标题、正文和签署三部分组成: 1.标题

公告的标题应是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齐全,且三部分通常不能有所省略。如果发文机关为授权机关,还要在标题中写明“授权”字样,这时标题中三部分的顺序可以稍作变动。 2.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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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正文通常不能太长,不必要的叙述、议论和说明必须去掉。文字应朴实庄重、鲜明准确。多由告知内容和结束语构成。告知内容如属纯知照性的,只需写明事实即可;如属对被告知一方有所要求的公告,要在正文中写明有关要求。正文结束时,有时要用“现予公告”、“特此公告”等结束语。

3.签署发文机关和日期。

发文机关名称一般要用全称,属几个机关共同发文的,可用习惯的简称。 二、通 (一)文种常识 1.涵义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属公布性、知照性公文,面向社会各有关方面公开发布。是各级机关、团体常用的具有一定约束力和执照性的下行文。使用比较宽泛,高级机关可以使用,一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可使用。 2.特点 1)法规性 2)专业性 3)普遍性 3.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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