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作废声明及重签说明 原合同委托方:山东赫峰石材高端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和受托方:浙江大学 于2015年6月23日签署《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项目名称:石材深加工装备和板材生产线方案设计,由于委托方属新成立公司,银行开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为不影响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合作及付款时间约定【注:合同约定付款在合同签署后7日内付款】,特委托集团下属的山东琳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代付【转款备注为:代山东赫峰石材高端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付项目开发费】! 由于签约委托方实体公司和转款账户公司不符,受托方审计无法入账,经委托方和受托方沟通,现在声明原合同作废,以委托方:山东琳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重新签署,特此声明并申请! 委托方:山东赫峰石材高端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公章) 受托方:浙江大学(公章) 2015年7月7日 后附:《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29a0d1e6bec0975f565e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