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需要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需要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包括四大类:动物检疫审批、植物检疫审批、特许审批、过境检疫审批。 1、动物检疫审批 1.1、动物: 1.1.1活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虾、蟹、贝、鱼、蚕、蜂等)。 1.1.2动物繁殖材料: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1.2、食用性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食品):动物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鲜蛋,鲜奶,动物源性中药材,特殊营养食品(如燕窝),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不包括: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鲜蛋除外)、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 1.3、非食用性动物产品:原毛(包括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2、植物检疫审批 2.1、果蔬类: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2.2、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 2.3、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高粱等。 2.4、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 2.5、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 2.6、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等。 2.7、植物繁殖材料: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2.7.1一般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须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农业种苗,农业检疫部门负责;福建省为农业厅植保植检站)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林业种苗,林业检疫部门负责;福建省为林业厅森林防护站) 2.7.2玉米种子、大豆种子、种用马铃薯、榆属、松属、橡胶属、烟属等的苗及其它繁殖材料(包括试管苗等):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境前须办理特许审批,具体见“特许审批”。 2.8、植物栽培介质: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储存养分、保存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固体物质组成的栽培介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2ed98b0b8f67c1cfad6b8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