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十五: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XX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登记事项1)、(登记事项2),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XX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XX条原为:“………………”。 现修改为:“………………”。 XX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签字)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0a06d95022aaea998f0f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