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跟踪管理和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社科规划办通[2011]2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1.12.12 【实施日期】2011.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跟踪管理和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 (粤社科规划办通[2011]28号) 各有关科研管理部门: 接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跟踪管理和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第50号),为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和信息收集,请各科研管理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信息 为健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数据库和加强网站建设,全国社科规划办将分步骤收集国家 1 / 2 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信息。 1.对以前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进行登记。请各科研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以前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出版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要求本单位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包括所有已结项目(附后),请各科研管理部门及时填写,并于2012年1月10日之前,将《登记表》纸质版报送我办,电子版文件发至我办邮箱(邮箱:gdghb@21cn.net)。 2.对2012年以后新出版的成果按季度汇总上报。从2012年1月份开始,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后,要及时将出版书目的基本信息(包括出版成果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和简介提交到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按季度填写《20 年第 季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出版情况登记表》(请从我办网站下载),填写后在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将汇总后的《登记表》发送到我办邮箱(邮箱:gdghb@21cn.net)。 二、对2002年和2003年立项至今尚未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最后清理 2010年10月份全国社科规划办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未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作终止处理的通告》,对2002年和2003年立项但至今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统一作终止处理。为提高国家社科基金使用效益,规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需要进一步清查这批项目未能完成的实际情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3afeb8a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