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汕头大学文科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和《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管理办法》,为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将竞争机制引入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之中,我院决定对开放基金项目实行招标制,以提高科研经费的投入产出效果,进一步推动课题的对外开放性。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使其程序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招标投标的管理 第二条 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为开放基金项目主持部门,其职责是主持、组织和协调招标工作。 第三条 严格执行招标的规定程序和保密原则,尊重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汕头大学用于研究院的开放基金作为招标项目的经费来源,每个招标项目的经费为—万元。项目坚持成果导向,每个项目要求在来源期刊或《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发表—篇论文,其中至少一篇为以“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来源期刊论文。所有招标项目的研究成果均须注明“受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开放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第三章 招投标项目的确定和招投标方式 第五条 根据研究院的实际情况,每年度以招投标方式产生的开放基金项目为项。 第六条 研究院根据本院五年发展规划的研究目标,初步确定本院的开放基金招标课题范围,由各单位自由申请,最终确定招标项目。 第七条 研究院开放基金项目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即由项目招标主持部门通过报刊、网络、文件等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通知。 第五章 招标程序 1 / 3 第八条 项目招标主持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或通知。招标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本次招标的主持部门; 、招标课题的范围; 、投标的截止日期。 第十条 投标 、投标条件:凡属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有法人担保,并具有完成招标项目能力者,经资格审查确认后,均可参加投标。凡立项须与研究院签订合同。校外研究人员投标者优先,鼓励校内人员与校外人员合作投标。 、招标文件包括: 《汕头大学文科科研基金管理办法》、《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投标办法:投标者必须按招标课题范围投标,可自行确定招标课题名称。投标者应如实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由法人担保单位(学校)盖章后,将原件份、复印件份面交或邮寄至项目招标主持部门。 、资格审查:投标者在见到招标公告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主持部门提出投标申请,接受资格审查。 、招标截止日期:《汕头大学粤台企业合作研究院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须在规定期限内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指定地点及指定的主管人员,招标方应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超过截止日期者,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开标 、开标由项目招标主持部门主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开标,并邀请评标小组成员、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标书由评标小组组长或其授权人在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后拆封。符合条件者,进入评标阶段。 第十二条 评标 、评标是同行专家对投标者投标方案进行审查评议。评标是关系招标工作成败的关键环节,因而必须保证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评标由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学术委员会主任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项目评审标准: ()项目论证充分,创新性明显,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3c6807c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