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借款-客户逾期的不良影响 1.产生滞纳金,还款成本增加 如果信用贷款出现逾期,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在还款日未还款属于违约,并将产生滞纳金,借款人除了要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外还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 产生的逾期记录将计入到人行征信记录,将来若要向其它银行借款,人行征信记录上的逾期信息将会降低借款人的信用和信誉,逾期情节严重者,无法通过房贷、车贷、信用卡的申请。不良信用记录是无形资产的损失,造成的影响是金钱也无法弥补的。 3.拉入金融业黑名单,在其他金融机构也无法申请业务 除了人行征信会记录借款人的逾期信息外,现在通过央行审批的多家民间征信机构也将借款人的逾期记录进行统一登记,情节严重的将被拉入行业黑名单,借款人除了在银行无法申请信用卡和贷款外,在其他金融机构也将无法申请贷款。 4.发送律师函,经法院起诉 针对超过3个月未还款且经放贷机构催收后扔拒绝还款的逾期客户,放贷机构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放贷机构的贷款损失。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滞纳金,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5.申请法院制裁,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若法院判决后执行,逾期客户还不进行还款,放贷机构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申请法院将逾期客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通过全国统一的名单库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包括各地法院通过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法院还将把失信信息数据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进行“点对点”通报。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实行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方面的联合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409db7e83d049649a665816.html